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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已逝养老金照领不误 衢州市社保局力堵冒领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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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衢州市民林某某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养老金,之后居住在宁波。2011年7月社保机构核查发现,其人已于2010年5月死亡,假冒的“林某某”前后领养老金30054.6元,根据实地查处,被冒领的社保待遇于2011年8月3日全部追回。

  记者昨日从衢州市社保局获悉,2011年全市共核查待遇领取人员43.14万人,查出死亡未及时申报的冒领社保待遇28人,冒领基金21万元,截至目前,被冒领的社保基金均已追回。

  为何会出现此类情况?市社保局稽核科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企业退休人员与原单位的关系越来越“淡”,加上企业重组、改革力度较大,许多老企业甚至不存在了,单位对退休人员的情况也越来越不了解。此外,居民居住地与户籍分离的情况较多,社区基层组织也很难全面及时把握管辖范围内所有居民的生存状况。一些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因种种原因不及时申报,冒领养老金的情况时有发生。

  “居住在异地、退休早、年龄大、死亡后不享受丧抚费等类型的社保待遇领取人员是死亡后冒领社保待遇的重点人群,抓好对他们的管理,就可大大降低各项社保基金‘跑、冒、滴、漏’风险的发生率。”据此,市社保局在近年来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去掌握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变动状态,化解和防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风险,一是采取联合养老金发放银行,对退休人员定期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二是启用了人社部社保异地退管系统,利用异地信息系统平台开展待遇资格认证,加大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管理力度;三是联合民政部门,定期对死亡火化人员信息与社保信息系统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对可疑信息进行筛选,及时查实,预防死亡不报事件发生;四是加强与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的配合沟通,及时了解、掌握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及生存状况;五是对群众投诉、举报或有疑问的退休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及时查处。

  按照现行的养老保险规定,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应及时申报,社保经办机构对其死者一次性发放怃恤金和丧葬费。因此,很多人员死亡后如及时申报,可一次性领取怃恤金和丧葬费达1.4万元。“因为瞒报,不仅不能及时领到怃恤金和丧葬费,而且冒领的养老金也将全额退还。份外之利莫贪图,遵纪守法才是福。”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说。

  而且,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去年7月1日颁布实施,对冒领人员的处理上升到反欺诈的司法层面。该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衢州市社保局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发现任何欺诈违规获取社会保险基金的现象,请拨打举报电话,还可以采用当面举报、信函等形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是3079610、3079658。举报受理地址:衢州市区荷三路副231号。市社保局将根据《衢州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制度》的规定,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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