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去年9月下旬开通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以来,市区有将近1万名职工使用这种还款方式。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发现,由于逐月还贷采用的是报销制度,不少职工每个月的实际应还款额大大超出了每月实际缴纳公积金的额度,因此也发生了一些因每月的还款金额不足而出现的逾期归还贷款情况。
相关人士解释,逐月还贷采用的是报销制度。即每个月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然后划转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提供的扣款银行账户中,用于抵偿借款人上月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公积金每个月报销的金额是在保留公积金月缴额的12倍后,依据客户上月的月还款额和上月的公积金余额进行计算的。如果某个职工账户中只有12个月的月缴存额,次月是不会发生代扣的。
举例说明:某职工月缴额为1000元,公积金月还款额为1500元。2011年12月底公积金余额为13000元,在2012年1月份逐月还贷报销金额为13000-1000×12=1000元。2012年1月份缴纳的公积金余额则不在当月的逐月还贷报销范围内。所以正在使用逐月还贷这一业务的缴存职工,应当随时关注自己的还款卡和公积金缴存情况,及时把每月还款金额的不足部分打到卡上。采用逐月还款的方式,如果账户除了沉淀资金还有余额,每次扣款仍是只扣月缴存额,不足的仍由自己还。尤其是那些每个月月供明显大于月缴存额的职工要留意。万一产生逾期还款,既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还会造成个人信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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