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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公积金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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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以前不符合条件在上海交纳社保和公积金,所以经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在入职起将发补贴(含房租补贴,并高过国家规定的公积金比例了)或同意让其在其户口所在地交纳或自行处理,公司则不再替其缴纳社保或公积金了。

  外地人公积金缴纳

  我想咨询下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外地人的公积金事宜该怎么处理?

  如果外地人在上海就职,因为以前不符合条件在上海交纳社保和公积金,所以经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在入职起将发补贴(含房租补贴,并高过国家规定的公积金比例了)或同意让其在其户口所在地交纳或自行处理,公司则不再替其缴纳社保或公积金了。

  盼望解答,谢谢!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发布的《关于200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中已明确: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依法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劳务型公司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劳务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各单位还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非在编(册)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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