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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社保法宣传周启动 养老保险可接续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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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险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上午,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和市地税局联合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举办外咨询宣传活动,正式启动我市《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

       《社会保险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上午,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和市地税局联合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举办外咨询宣传活动,正式启动我市《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

  据悉,新《社会保险法》体现了覆盖全民的特点,规定的5项社会保险制度中,养老和医疗保险覆盖各类劳动者和全体居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覆盖全体职业人群。在各项制度设计上,以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特别是解决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跨地区就业人员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医疗费用即时结算问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问题、工伤待遇垫付问题等等。

  按照新的《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可跨地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退休年龄之后基本养老金则分段来计算。同时,新法规定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可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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