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西安城镇居民看普通门诊可报销
为减轻参保居民门诊个人负担,日前,西安市出台《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并从7月1日起实施。此举意味着西安市城镇居民看普通门诊可以报销了。
该《实施办法》适用于参加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大学生除外),主要保障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门诊统筹费用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参保居民个人不缴纳门诊统筹费用。门诊统筹待遇享受期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相同,为一年时间。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参保居民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100元,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出起付标准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个人承担50%,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据悉,参保居民可选择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内的一家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协议医疗机构,或选择高陵县、蓝田县、周至县、户县的一家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协议医疗机构,鼓励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镇居民选定的门诊协议医疗机构不得变更。下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前三个月,参保居民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门诊协议医疗机构的变更或对原门诊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选择门诊协议医疗机构。护人代为选择门诊协议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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