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社会保障筹资模式概括起来就是三句话:个人缴费,企业纳税,政府托底。
针对“我国考虑开征社保税”,笔者前天撰文发表意见,反对对个人征收“社会保险税”。最直接的理由就是现行社保制度中,个人账户的设置与征税这种“筹资方式”是相矛盾的,而且担心个人账户会被纳入政府财政的“大堆”。
但因限于篇幅,笔者的话只说了一半。对于社会保障的另一个参与筹资的主体――企业,出于现实的考虑,笔者却以为可以考虑征税。但要郑重声明的是,其目的是出于保护“劳动密集型”企业。
当前社保制度“按人头缴费”的筹资模式――企业多聘用一个劳动者,就得多交一份保险费,这是上个世纪中叶成熟定型的,一直沿用至今。
上述筹资方式与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相吻合,因为20世纪中期的突出特点就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占主导地位。在《大趋势》一书中,有这样一些数据:在60年代,美国50家最大的工业公司,平均各拥有8万名职工。通用汽车公司一家就雇了59.5万人,美国电话电报公司雇了73.6万名男女职工。在法国,占公司总数比例为0.0025%的大公司,却雇用了全国劳动力的38%。这说明,当时的大企业,就是雇人多的企业,同时也是利润大的企业。
但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情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发达国家,因为包括社会保障缴费在内的劳动成本急剧上升,造成了“资本出逃”,纷纷跑到发展中国家寻求商机。而且,利润空间大的企业不再是雇人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反倒是雇人少的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完全占了上风。金融危机之前,鼎鼎大名的微软在全球雇用的员工仅为4.2万人。
发达国家的政府可以任由“资本出逃”,但在中国,可能在我们看得到的将来,就业将始终是民生之本,也是治国之本。这是因为,中国目前有9亿多劳动力,即使在本世纪30~40年代老龄化高峰时,中国仍有7亿多劳动力。从本质上看,失业,就意味着失去参与第一次分配的资格,难道我们可以用再分配和转移支付的方式来养活如此庞大的人口?再说,只有就业,才能对社会保障基金有所贡献。从这个意义上说,失业的激增也就意味着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越来越困难。
因此,中国的经济发展不能仿效发达国家,我们需要保护劳动密集型企业。事实上,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中小企业目前解决了75%的就业,贡献达80%。这都是我们的社会经济政策要保护的重点对象。
从该角度考虑,社会保险“按人头收费”的“国际惯例”,显然与以上的分析结论背道而驰――劳动密集型企业明显吃亏,甚至可能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正因如此,笔者10年前就提出,应改变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模式,不再按企业雇用的人数来收费,而是按“累进”的原则来征税――利润大的企业多纳税,利润小的企业少纳税,没有利润的企业不纳税或者只是象征性地纳税。
这样的筹资方式也与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相一致,以养老保障为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社会统筹部分,是以企业缴费为基础的,现收现支,不足部分则由财政补贴。企业缴费改为征税后,收上来的税款归入财政的“大堆”,再由财政统一拨付以满足“社会统筹”之需,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当前的模式就是政府补贴,那就更没有问题了。
综上所述,新的社会保障筹资模式概括起来就是三句话:个人缴费,企业纳税,政府托底。此模式若能成功,是中国首创,有可能成为真正令世界瞩目的“中国模式”的一部分。(唐钧,中国社科院社保问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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