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早年国营单位、镇集体企业补办社保》的文件,那什么时候才轮到乡镇集体企业?为什么文件不能一起制订?此关国计民生、社会和谐!!希望有关部门能为省内成千上万个早年乡镇集体企业的职工请命!!关心一下早年乡镇集体企业职工的退休问题!!我代表早年乡镇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致以热切的期盼!!!!
回复:
曾言落日:您好!根据《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关于适用对象问题(一)现为我省户籍、原企业属于应参加我省养老保险统筹企业的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含农场、垦殖场)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以下简称一次性缴费)。
(二)现为我省户籍,在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驻海南岛的广东省所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含海南建省后改为海南地方所属的各类企业)的原固定工(含干部),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缴费。
(三)现为我省户籍,回城后没有被安排就业或被安排到县以下集体企业就业的原我省知青(含分配在农场、垦殖场和兵团当职工的知青),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缴费。
乡镇集体企业暂时还没列入文件范围,你的建议我们将会反映给相关部门,谢谢您对本栏目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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