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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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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障卡是面向社会公众发行,应用于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是持卡人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业务经办、信息查询等功能,并为规范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加载了金融借记卡功能,其金融应用使用个人金融借记账户。随着社保卡系统建设和信息网络的发展,逐步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纳入社保卡应用范围。

一、宁波市社保卡简介

  1、社会保障卡是面向社会公众发行,应用于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是持卡人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业务经办、信息查询等功能,并为规范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加载了金融借记卡功能,其金融应用使用个人金融借记账户。随着社保卡系统建设和信息网络的发展,逐步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纳入社保卡应用范围。

  1)记录参保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信息;

  2)社保卡全面发行后,持卡人凭卡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全面发行前,未领取社保卡人员仍用原来的凭证办理相关业务);

  3)持卡人凭社保卡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用终端设备,查询个人权益相关信息,进行社保卡卡内数据更新。专用终端设备设置在各级社保卡管理机构、街道(乡镇)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大型定点零售药店等机构,并逐步扩展。

  2、市政府确定了宁波市社保卡合作银行为:工商银行宁波分行、建设银行宁波分行和中国银行宁波分行,全大市范围内统一,由个人在这三家银行中自由选择,参保人员申领社保卡的,需要填写一份《宁波市社保卡个人信息确认及申领表》,同时选择个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对应银行。用人单位或其他机构不得替代参保人员选择某家银行,或人为阻碍参保人员在三家银行自由选择。

  3、社保卡卡样:

  宁波市社保卡是按国家统一标准设计的,正面为国徽图案,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反面印有个人信息和个人金融账户对应银行标志、银联标志,社会保障卡卡号为随机产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卡上还装有集成电路芯片,记录了持卡人的社会保险信息。卡反面的下部有一串数字,为金融借记账户的账号,在这串数字的后面装有隐形磁条,供金融借记账户使用,同时装有金融IC卡芯片。

  宁波市社会保障卡卡样

  4、社保卡实行“一人一卡”,属地管理。社保卡的发行对象包括全市范围内(指宁波市区、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6个参保区域)的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在不同参保区域之间重复多头参加同一社会保险险种的人员,在领取社保卡前,应根据同一社会保险险种保留一头参保关系的原则,按规定处理重复参保问题,未处理的暂不发放社保卡。

  5、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社会保险关系流动转移使用同一张社保卡,在全市范围内跨区域流动转移时不需换卡,但需要到流入地的社保卡经办机构进行卡内数据写入(今后可以到专用终端设备进行自助操作)。社保卡的挂失、损坏等日常事务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居住地属地化管理。

  6、社保卡目前的用途主要是作为医疗保险就医结算凭证。2011年9月22日全市首批试发行了9793张社保卡,10月1日持社保卡人员已实现了全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刷卡结算,11月份实现了省内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刷卡(说明:今年5月全市实现了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参保人员可在全市医保定点机构自由选择就医,不需要事先办异地就医手续,未领取社保卡人员跨参保区域就医仍需自付现金后申请零星报销,但在大市外省内就医仍需按规定办理转院或异地定点手续)。

  二、社保卡发行情况介绍

  1、2011年为社保卡试发行阶段,试发行的社保卡的医保就医结算应用顺利,目前进入批量发行阶段,全市首批批量发行10余万张社保卡,2012年适时进行大规模批量发行。原持有医保磁条卡或各县(市)原发放的IC卡的,采取双卡并行方式在3年内过渡为社保卡,至2014年基本完成全市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社保卡换发工作。

  2、在社保卡发行初期,社保卡发行对象为参加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已领有宁波市二代身份证的人员,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下列人员暂不列入社保卡发行对象:

  1)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外来工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2)户籍不在宁波市的参保人员;

  3)户籍在宁波市,但尚未领取二代身份证的人员。

  3、本次发行社保卡的信息数据采集自市区和各县市社保统一申报征缴数据,以2011年11月底参保数据为准,人员的参保区域以医保参保关系所在地为准。

  三、个人社保卡数据生成

  1、各社保卡管理服务中心按全市统一的社保卡发行规划分别制定各县市区的社保卡发放计划,并通过各统一申报征缴系统采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医保参保区域与其他险种参保区域不一致的,以医保区域为准)后,统一提交至市社保卡中心,经复核后统一生成社保卡中心数据(医保在2个及以上区域均有参保数据的,暂不生成社保卡数据)。

  2、市社保卡中心将数据与公安户籍数据比对,比对正确的数据进一步采集民族、户籍、照片等信息,形成《用人单位职工社保卡个人信息比对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和《宁波市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确认及申领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单位内参保人员按姓名拼音字母排序。

  用人单位职工未纳入《花名册》的,主要原因一是未领取二代身份证或非本市户籍;二是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保险;三是社保统一申报征缴系统内的身份证或姓名信息与公安不一致。

  3、个人照片数据按下列办法采集:对有宁波市范围内二代身份证照片的,通过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信息数据取得身份证照片信息;无二代身份证或持有宁波市外二代身份证的,在今后大规模发行时将采用各级社保卡中心零星摄录照片方式,或由社保卡中心委托第三方采集方式。社保卡发行初始阶段均采用二代身份证照片。

  四、社保卡信息确认、申领和领取

  1、《申领凭证》发放

  为保护参保人员信息安全,用人单位为职工申领社保卡时,需提交《参保单位统一申领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卡凭证》(以下简称《申领凭证》。各社保卡中心在12月16前将《申领凭证》发放至本批发卡的用人单位。

  《申领凭证》是参保人员社保个人信息确认手续、社保卡申领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的授权证明,由用人单位指定经办人为本单位的职工统一办理社保卡相关手续。《申领凭证》一式两份,一份由用人单位保管,一份在首次办理时由经办人交人力社保部门社保卡中心经办工作人员,社保卡中心将联系人信息输入社保卡系统进行管理,今后《申领凭证》内的单位经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社保卡相关业务。单位经办人若有变更(增加、减少或更换),单位需重新填报《申领凭证》,并到社保卡中心经办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2、单位参保人员信息确认和申领

  1)《确认表》发放:

  各社保卡中心根据2011年社保卡增发方案确定发放单位后,在取得与公安户籍比对后的信息后,在12月20日前打印完成《花名册》和《确认表》),并将《参保单位统一申领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卡凭证》(以下简称《申领凭证》)发至各单位,12月23日前将《花名册》和《确认表》、《宁波市单位职工社会保障卡申领办理告知书》(一人一份)、《用人单位社保卡申领汇总表》发到各用人单位,同时单位经办人将填写完成的《申领凭证》交至社保卡中心。

  2)个人信息确认申领:

  单位经办人将《确认表》和《宁波市单位职工社会保障卡申领办理告知书》发给参保人员,由每个参保人员核对并补充相关信息(主要为地址、移动电话信息),将参保人身份证有照片一面复印后在《确认表》上粘贴,并由本人打钩选择借记卡对应银行,签名确认,个人的借记卡对应银行不得由用人单位统一选择。

  3)《确认表》上报:

  参保人员完成《确认表》填报后,单位经办人将《确认表》收齐,按选择的三家银行进行分类。

  人数较多的单位需要将参保人员按分厂、分公司、分院等进行分类的,将《确认表》先按分厂、分公司、分院进行分类,对每个分厂、分公司、分院再按选择的三家银行进行分类。单位将收到《信息确认表》但未返回的人员(即未申领人员)名单填《〈信息确认表〉未返回人员汇总表》。

  2012年1月10日前,单位经办人将分类好的《确认表》、《用人单位社保卡申领汇总表》、《〈信息确认表〉未返回人员汇总表》报社保卡中心,社保卡中心清点《确认表》,并与汇总表上数量核对准确后,单位经办人完成社保卡的申领。

  2、个人社保卡信息录入

  社保卡中心工作人员核对《确认表》相关信息,在系统中录入应补充的内容,由第二人复核签名,并将《确认表》原件加盖社保卡业务专用章,由社保卡中心存档。

  3、本批社保卡申领人员提交《确认表》后,若参保人个人基本信息需要修改的,在社保卡发放之前暂不受理。

  四、社保卡发放

  1、在完成参保人员的信息录入确认后,由社保卡中心统一送制卡厂商制作社保卡,完成社保卡到货验收后,通知用人单位领取。

  3、单位经办人随带身份证件到原申领地社保卡中心领取,单位经办人出示身份证件后由社保卡中心工作人员将身份证件信息录入社保卡系统,办理领取手续。

  社保卡中心工作人员打印《领取单》由单位经办人签名,《领取单》由社保卡中心存档,向单位经办人发放社保卡、《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历本》和《社保卡发放清单》,由经办人员当场清点。另将参保人员的《确认表》打印复件加盖社保卡业务专用章,由单位经办人带回并发放给参保人员,告知参保人员凭此件到个人指定的银行激活借记卡功能。

  4、单位经办人将社保卡发放给参保人员,由每个参保人员申领人在《社保卡发放清单》上签名确认,《发放清单》由单位留存作为档案长期保管。如未在领取后6个月内发放的,将参保人员的社保卡退回社保卡中心,并填写《社保卡退回登记表》。

  5、奉化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奉化市长春路18号

  电话:88599458、88599468联系人:汪海庆、王尘羽。

  附件:

  1、《参保单位统一申领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卡凭证》(样表)

  2、《宁波市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确认及申领表》(样表)

  3、《用人单位职工社保卡个人信息比对花名册》(样表)

  4、《用人单位社保卡申领汇总表》(样表)

  5、《〈信息确认表〉未返回人员汇总表》(样表)

  6、《宁波市单位职工社会保障卡申领办理告知书》

  备注:《参保单位统一申领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卡凭证》、《用人单位社保卡申领汇总表》、《〈信息确认表〉未返回人员汇总表》。随《宁波市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确认及申领表》填写后返回。

  《宁波市单位职工社会保障卡申领办理告知书》由单位复印后转发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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