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检(注册)程序及时间安排
1、3月10日~3月30日,报送纸媒体材料,核实原件;
2、3月31日~5月30日,省估协审核、公示、公告、换发注册证书。
六、特殊事项说明
1、2011年省估协实行新机构申报现场勘查制度。
2、2011年,土地评估机构执业范围的变更结合年检工作进行,符合扩大执业范围条件的,由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省估协审核批准或推荐。对于不符合已经取得执业范围条件的土地评估机构,经省估协审核,相应缩小其执业范围,直至取消执业资格。
3.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土地估价师不予注册:
②非专职在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从事土地评估业务;
③在职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④在读的大学本科、专科生;
⑤2006年后获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未通过实践考核;
⑥未申报全国执业登记,没有执业登记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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