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先生:本人母亲58岁,个体经营者,从未参加过任何保险,现在想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请问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缴齐15年的吗?
市人社局:根据养老保险的相关法规,凡在2011年6月30日前已获得我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的,在2011年12月31日前,男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各级政府建立养老保障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部分,可延续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退休,也可在参保时一次性向前补缴费15年部分(补缴起始时间最早为1998年1月)。
您母亲已超过退休年龄,不符合上述补缴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因此,只能到户口所在的社区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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