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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农民基本实现和城市居民“平起平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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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07年6月,国家发改委批准重庆和成都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渝两地均居西部内陆,具有典型的“大城市带大农村”,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特征。通过赋予其先行先试权,探索契合中国国情的统筹城乡发展模式,正是国家批准两个综改区的初衷。

  赋予农民切实的财产权利

  《21世纪》:成都在统筹城乡方面已经进行了近10年的探索,在未来,您认为在统筹城乡改革方面,重点工作还有哪些?

  葛红林:深入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不仅要加大对农村的投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行城乡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更要解除制度性壁垒,赋予农民切实的财产权利,允许和鼓励农村生产要素规范的自由流动,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

  《21世纪》:如何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

  葛红林:第一是享有完整的不受侵犯的财产权利,即享有和城市居民一样清晰的、受到法律保护的财产权,特别是拥有对房屋和土地的财产权利,并拥有进行公平市场交易的权利,使农民能成为独立完整的市场经济行为主体。

  第二,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权利,农民不仅应当享有作为社会保障最后防线的最低生活保障,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联系的农村医疗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且进城就业应该享受与城镇平等的社会保障政策待遇,包括由公共财政提供的就业培训、失业救济;农民享有可以在城乡之间、不同地域之间和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无障碍转接等。

  第三,享有自由迁徙的权利。改革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一元户籍制度,打破“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身份界限,剥离附加在户籍关系上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利,让进城农民真正拥有与城市居民一样平等的基本权益、社会地位和发展机会,这对于缩小城乡发展差距,调整城乡关系,推动农民群体的进步,对于促进资源和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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