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六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于2012年4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西北五省居中间水平。
甘肃省1996年8月第一次建立和实行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当时的标准是180元、160元、140元。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是历次最大的,小时最低工资首次突破10元。其中,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760元/月调整到9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7.9元调整到10.3元;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710元/月调整到9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7.5元调整到10元;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670元/月调整到9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7.1元调整到9.5元;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630元/月调整到8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6.6元调整到9.1元。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约有8.3万公益性岗位人员受益,每人每月收入增加240到250元不等。失业保险金也将调整,约有3.67万人受益,每人每月增加28到66元不等。低收入劳动者工资将会有一定的提高。
此外,甘肃省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进行了相应调整。按照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应增加160元,按照国家“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的要求,甘肃省另增加了73元,总体调整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为233元。其中,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36元;特调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40元;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分别按照月增加112元、99元、86元的标准调整提高。同时,在普调和特调的基础上,企业已退休(职)的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1849元的,一律按1849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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