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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会保险法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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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该法是中国第一部专门规定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的法律,对中国境内的企业与个人均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所根据自身的实践经验,就该法的有关要点概述如下。

  注意:

  随着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享受境内医疗保险成为可能,限制境外就医的费用将对外国人产生一定的影响。

  6.明确了可享受工伤保险费待遇的范围

  虽然社保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仍应以《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范围为准。同样的,对于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工伤的,应首先由该第三人支付。

  7.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其累计缴费年限成正比

  累计缴费年限至少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

  8.单位有义务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书面证明,并应于15日内通知当地的社保局

  该项义务如履行不当,可能导致失业人员向单位提出损害赔偿。

  9.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局在经批准的情况下有权直接要求单位的开户银行划拨费用,甚至申请法院查封单位的财产

  注意:

  上海对于累计3次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将重点实施处罚(该处罚主要是行政罚款)。

  10.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照执行

  目前来看,并非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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