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决定组建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张济环同志担任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编辑本段通讯地址
中国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2号
编辑本段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通过发布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
(三)
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权,起草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办法,监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四)
规划劳动力市场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要服务体系,制定全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草案,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
(五)
制订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草案并组织实施,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规划及政策草案,指导和管理在成都各级各类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学院)、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其进行检查评估和年度考核,指导各类企业职工和学徒培训工作;
(六)
制订本市调整劳动关系地方法规和规章草案,通过发布后实施,组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对全市外来务工劳动者进行管理,负责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实施;审核并发布全市地方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市级以上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七)
制订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收入分配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制订完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的实施办法草案并监督实施;
(八)
制订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政策和基本保障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草案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的实施办法草案,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九)
制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草案,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订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草案和基金运营机构资格认定草案,负责全市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十)
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综合统计和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立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
(十一)
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二)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
承办市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1]
编辑本段地址
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办公区(二环路北一段四号,营门口立交桥侧劳动保障大厦)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时间:一楼就业局大楼9:00—12:00,13:00—17:00二楼、三楼社保局大厅9:00—12:00,13:00—17:00四楼以上全是8:3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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