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施行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年补缴额不得低于补缴时当地当年的最低缴费标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15年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12、养老金调整机制。市政府根据省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调整杭州市区基础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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