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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11年养老保险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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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统筹与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6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杭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本办法施行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年补缴额不得低于补缴时当地当年的最低缴费标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15年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12、养老金调整机制。市政府根据省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调整杭州市区基础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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