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柯城区财政局转发《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疾病专科病人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疾病专科病人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衢市人劳险〔2008〕30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实施范围
柯城区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精神疾病专科医院住院病人医疗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管理。
二、床日费结算标准
床日费医保基金支付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按115元/床日结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暂按70元/床日结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按105元/床日结算。年终结算实际床日费用基金支出小于床日费结算标准的按实结算。
三、具体执行中遇有问题的,请及时与区社保局医保科联系,联系电话:3047606。
附件:《衢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疾病专科病人住院医疗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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