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办理全县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
二、负责审核、发放全县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管理一级核算单位下拨的基金和经费,拟定基金支出计划并向一级核算单位上报。
四、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负责参保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资料、证据的收集以及认定、鉴定结论的送达工作。
五、承办市社会保险基金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的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接待、保卫、后勤、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性工作;
负责本局人事、党务、纪检、监察和工、青、妇工作;负责本局信息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电子数据交换等工作;负责本局工作人员办公自动化的培训工作。
二、社会保险关系股
负责经办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和年审工作,负责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建立和管理个人帐户、档案资料。
负责本县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卡的发放工作,并对发卡人员变动资料进行更正。
三、养老失业待遇核发股
负责参保人员养老、失业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验证和待遇审核工作;管理本县领取养老和失业待遇人员的资料以及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台帐;负责参保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待遇的社会化发放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养老、失业待遇。
四、医疗待遇核发股
负责本县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认定和各项医疗费用的审核;按规定调整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负责医疗保险各项费用的支付和结算。并管理相关待遇支付台帐;负责本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工作。
五、工伤生育待遇核发股
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负责本县参保职工工伤事故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资料、证据的收集以及认定、鉴定结论的送达工作;负责本县参保职工工伤、生育待遇的资格认定和待遇审核;管理工伤、生育待遇支付、结算相关台帐。
六、稽核股
依法行使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权,负责对辖区内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核查;负责查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欺诈、冒领事件和有关社会保险违法违纪行为。
七、计划财务股
负责本级养老、医疗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结存及经办机构经费收支会计核算与管理,建立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基金征收、支付、结存辅助帐目;编制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月、季)财务(统计)报告(表),对本县社会保险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负责辖区内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和缴费确认工作;承办市级统筹基金上解、划转以及与财政、地税定期对帐业务;负责本局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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