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劳务派遣用工因一则报道引发关注。报道的主角是家电行业知名企业美的集团。
事件起源于美的集团的大裁员,报道指向公司没有按要求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美的集团则反驳,没有缴纳保险的是劳务派遣工,其保险应该是劳务派遣公司负责。
2011年12月22日,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前副巡视员关彬枫向本刊记者表示,劳务派遣用工越来越多,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劳务市场迫切需要一个条例来规范。
裁员牵出的劳务派遣用工
有关美的裁员的消息从2011年11月份就传出,在同年12月得到证实。
媒体援引美的集团员工的话称,美的集团从2011年11月开始大裁员,制冷集团60多家各地销售公司裁员幅度在40%以上,有些超过60%,总部约50%。
美的集团发言人黄晓明证实,美的集团确实在裁员,但没有外界传闻那么夸张。裁员的原因是公司为适应大环境变化,正在进行转型。
美的电器董事长方洪波也表示,美的目前没有进行“有组织”和“有量化目标”的裁员,美的销售公司确实在紧缩过冬,也不排除为应对接下来的形势再作出相应的调整。
裁员事件似乎随着美的集团相关负责人的回应告一段落。出乎意料之外的是,裁员风波持续发酵,被裁员工不断曝料,媒体继续跟进。
有媒体调查发现,隶属美的日电集团的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员工规模近万人。但该公司给员工购买社保的比例一直很低,社保缴纳比例甚至不足四成,而与中山美的毗邻的中小企业,员工参保率却能达到100%。
报道出来后,美的集团很快发表声明反驳,称企业参保率达到85%,完全符合政府“应保尽保”的相关政策。
美的中国营销总部公共关系部部长朱源来对此作了较为详尽的解释。2004年美的环境电器公司从广东顺德搬迁至中山市,因两地相距很近,部分老员工的家庭和社保关系仍在顺德,因此有275位员工在顺德参保,其余员工在中山市当地参保;还有一部分员工属于劳务派遣,按规定由劳务派遣公司在公司注册地购买社保,美的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用工费用,员工个人与美的不签订劳动关系。
针对美的中山公司“偷漏”员工社保的消息,中山市劳动保障局展开了有针对性的核查。截至2011年12月19日17时,最新统计结果显示,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总用工人数为8692人,其中劳务派遣用工3758人,分别属于韶关等5个不同地市的5家劳务派遣公司;企业聘用的4934人中,235人在顺德购买了社保,3885人在中山当地购买了社保,参保人数4120人,未参保人数为814人,参保率83.5%。
中山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从美的公司招聘的员工参保情况来看,美的并没有“偷漏”社保的主观故意。
但无法回避的是,截止目前,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占总员工数40%的劳务派遣工的社保仍无从查实。
用劳务派遣来规避责任
事实上,并非只有美的集团一家这样做。本刊记者此前了解到,在广东、浙江等地,很多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来规避责任,其中不乏知名企业。
究其原因,大多是因为用工季节性强。在旺季时大量用工,而到了淡季就得大规模辞退。在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企业经常自已负责招聘与裁员。此后,鉴于招工难和辞退工人的繁琐和风险大,企业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劳务派遣工,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把相关费用交由劳务派遣公司。
受访专家表示,由于当前劳务派遣行业极不规范,公司规模大都偏小,这些公司一般并没有给工人缴纳社保。而作为用工方,也没有把约束劳务派遣公司事宜落实到位,最后相关费用很可能落入了劳务派遣公司手中。
上述事件发生后,美的集团曾表示,在与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时,美的要求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养老、工伤等保险,否则一概不用。
但截止目前,并没有信息显示这些劳务派遣工的社保得到落实。作为用工方,对劳务派遣公司进行适时监控太有限。
而作为劳动部门,往往也监管难以到位。
比如,中山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路铭表示,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3758名劳务派遣用工,分属于5个不同地市的5家劳务派遣公司,他们的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均不在中山市,中山市社保部门对他们的状况无法核查,需要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履行他们的职责。
据介绍,要查清3758名劳务派遣用工的社保状况,必须拿着名单,到劳务派遣公司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一一对应核查,难度不小。加上劳务派遣工本身流动性强,这也成为劳务派遣公司不给他们缴存社保的借口。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包括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在内的多位专家向本刊记者表示,事实并非如此,用人单位超范围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现象普遍存在。
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劳务派遣在部分单位被滥用,派遣工合法权益被损害问题突出。
“据全国总工会对10多个省份的调查结果推算,全国劳务派遣工不少于2000万。一些行业和用工单位已经把劳务派遣作为主要的用工方式,个别单位甚至达到了90%。”在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玉清如此介绍。
广东省易春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旭阳表示,劳务派遣用工的初衷是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促进就业。但在实践中,劳务派遣不知不觉演变成个别企业逃避责任、转嫁风险的手段。
倡导建立用工备案制度
“看跟谁签的协议,如果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的,那就应该由劳务派遣公司上保险。用工单位一般都是把报酬和相关费用给了劳务派遣公司。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劳务派遣公司不给员工上保险。”关彬枫表示,关于劳务派遣工的定性问题,国务院曾计划出台一个条例,但由于用工主体央企的反对,到现在为止都未执行,针对劳务派遣工的权益保护,严重不足。
能从侧面佐证的是,某省的通信、电力、金融行业中,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只相当于正式员工的38%。同时,他们无法正常享受社会保险。
前不久,民进长春市委员会提出了《规范长春市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议》,建议完善和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具体政策规定,提供更多制度保障,其中重点提到了建立劳务派遣用工备案制度。
建议显示,要对劳务派遣用工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纠正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用工单位只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工,杜绝劳务派遣工的滥用。建立劳务派遣用工备案制度,劳务派遣单位要定期向劳动监察部门上报其劳务派遣工的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费状况,以便于监督管理。
在多位受访的专家看来,此举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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