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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有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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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超过1万多名早期离开企业人员领到了养老金,但仍有个别群众对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存有疑问。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就有关问题举行信访听证会,作出进一步的解释。信访人员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相关人士就连续工龄问题先后阐述意见,有关专家学者作为信访听证会其他人员参加。

  视同缴费年限有三条件

  超过1万多名早期离开企业人员领到了养老金,但仍有个别群众对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存有疑问。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就有关问题举行信访听证会,作出进一步的解释。信访人员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相关人士就连续工龄问题先后阐述意见,有关专家学者作为信访听证会其他人员参加。

  过去离开国有、集体企业的原固定职工,此前的工作年限能否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会上,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对连续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的政策规定作了详细的介绍:原工作时间要符合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参加了养老保险;必须是原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原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国家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

  另外,国家从1953年1月起,便对连续工龄的计算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除组织调动外,其他情形离开企业的,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改革开放之后,国家有关部门分别在1987年对国营企业辞退职工、在1994年对国有企业辞职职工、在1994年及1995年对除名职工的连续工龄计算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广州市改革开放较早,为适应企业改革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市政府在1989年6月1日就明确了辞职职工、辞退职工的连续工龄计算问题,这些规定都早于国家的政策规定。

  信访人代表也陈述了自己对连续工龄政策的理解。在听完双方陈述后,参加听证的一些专家代表表示,在目前的情况下,按国家的政策规定,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的连续工龄问题确实难以解决,希望这些人员的社保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得到解决。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对于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原工作时间不符合国家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的问题,广州市是以极端负责任的态度,主动开展工作,努力帮助这一群体解决其养老保险的问题。广州市去年率先出台了《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的特殊政策,目的就是在现行的政策框架内,尽最大的可能将其纳入社保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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