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补缴社保?
本人55岁,今年退休。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事业单位上班。
1999年12月进入国有企业A,但是A从1999年12月到2000年12月,一年的时间未给本人上社保;2001年1月开始,A开始给本人上社保,缴纳了4个月(到2001年4月)。
2001年5月,本人调换工作进入另一家国有企业B,B一直给本人缴纳社保到今年退休。
2011年3月,本人正式办理退休,但因为1999年12月到2000年12月这1年未缴纳社保,相关社保单位不给本人办理退休手续(话说去年还没这么严格,今年却是一旦交上钱了,就不能间断,间断的必须补上!所以如果A一直不给本人缴社保也就没事了,可这一缴一断,就变复杂了),要求本人必须办妥,让A补缴当时的社保。可是,A单位早已不存在,2002年撤销。所以想问:
A单位虽已不存在,但A当时是国有企业,应该有上级主管部门,本人找了上级部门,上级部门不管。那本人是否能以个人名义办理补缴社保手续?应该是怎样的程序,需要什么材料呢?
回答:
中断期间属于企业欠费,企业欠费必须补缴,而且不能由个人名义补缴。你应该先搞清楚A单位是破产还是关闭。破产的话应该有清算小组,找一下清算组。如果是关闭的话,可以去A企业关闭前在哪个社保机构缴费。然后去社保机构查一下当时缴费的一览表和为你参保时的增加表(我们这边是一览表和增加表),搞清楚当时企业有没有给你申报。如果申报了的,属于原企业欠缴的,按照当时的基数补缴,未申报的,属于漏缴的,按照现企业基数和比例补缴。并且,你的档案中能够看的出你确实是在A企业形成的欠费。如果是个人的话,只要累计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时就可以办理退休。我说的是山东淄博的情况,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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