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深度评论 > 正文
 
转社保需要什么手续?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我是05年在深圳工作在那边参保,07年参军到09年退伍回家现在重庆工作想把深圳那边的社保转到重庆这边来需要些什么手续怎么办理.需要重庆这边的社保局开接收函吗?

 我是05年在深圳工作在那边参保,07年参军到09年退伍回家现在重庆工作想把深圳那边的社保转到重庆这边来需要些什么手续怎么办理.需要重庆这边的社保局开接收函吗?

  答:

  1)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出具转移函,将深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确定待遇领取地后,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待遇领取地。

  2)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其次,参保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最后,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向深圳市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深圳社保经办机构街道转移函后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将深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保险资金转回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