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社会保障实现政策全覆盖
“平时,日子紧一紧也就过去了。但要是遇上生病,特别是重病,那开销就大了;还有,老了以后失去劳动能力了,养老问题该怎么办?”困难家庭老林一家以前最担心的问题就是生并养老。一怕病,二怕老———老林的担忧代表了很多困难家庭的忧虑。而从今年起,老林再也不用为此担心了。从2008年1月1日起,杭州正式实施《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和《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按照“城乡统筹、全民覆盖、一视同仁、分类享受”的思路,杭州建立起一个不留空白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障体系。这意味着,杭州已经从制度安排上解决了全市人民特别是困难群众、弱势群体“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问题。
据了解,两个《办法》将覆盖全市所有660多万城乡居民和200多万外来务工人员。新办法还实现了各种具体保险制度间的贯通和转换。农村居民被允许参照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非从业人员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办法允许参保者转换“险种”,参保者参加了相对较低待遇水平的医疗保险,可以转成较高医疗保障待遇的险种。新办法调整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使近8万名无保障城镇居民解决了老有所养的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率,使更多农民工看得起病,新办法规定:农民工的医保费由用人单位按上年省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月缴纳3%,农民工住院和规定病种的保障待遇与职工医保基本一致,缴费满5年的最高可以报销10万元医疗费。
新办法将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困难家庭成员以及重症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由各级财政全额补贴其应缴纳的医保费。同时,对持《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残疾人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其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由政府全额补贴。持救助证的城镇老年居民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持证期间个人免缴费。持救助证的城乡居民,允许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并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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