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近期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对国家和天津市新出台的一系列工伤保险新法律法规咨询较为集中。为增进社会各界对工伤保险新政策的了解,提高广大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自觉性,根据国家人保部统一安排,市人力社保局定于今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工伤保险政策知识集中宣传活动。本次集中宣传口号为“参加工伤保险,化解工伤风险”和“贯彻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维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今日上午,全市16个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及滨海新区下属的塘沽、汉沽、大港等6个功能区将在其综合服务大厅设立宣传咨询点,免费向市民发放相关宣传材料,现场解答相关政策问题。同时,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还将选取一至两家工伤风险较高的企业,上门服务,向广大职工宣传工伤保险知识。市人力社保局网站还将刊登工伤保险政策知识解答,市移动、联通公司将向一定范围用户发出工伤保险宣传公益性短信。
据了解,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了《社会保险法》,并修订了《职业病防治法》、《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工伤保险制度做出了许多重大调整,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保险参保范围、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加大了对不参保单位的法律强制力度,对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增强用人单位遵法守法自觉性,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我市认真贯彻国家一系列新法律法规,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经年初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于今年3月5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细化了有关政策规定,明确了有关待遇在我市具体适用标准。此外,市人力社保部门近年来结合行业特点先后出台了建筑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服务业人员“定员定额”参加工伤保险等参保政策,努力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了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积极稳妥解决老工伤历史遗留问题,使工伤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截止2011年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达到320万人,累计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伤职工近14万人,八年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合计近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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