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事业单位拟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昨日,广州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事业单位拟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5%。
《通知》规定,市属及以下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所属关系参加工伤保险,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的原经费渠道解决。已参加或者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通知》同时规定上述单位工作人员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参保或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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