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201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5月3日,省社会保险局公布,今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现已确定,可按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100%自主选择其一,分别为1995元和3325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果选择1995元基数缴费,月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99元(1995元×缴费比例20%),如果选择3325元缴费,则月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665元(3325元×缴费比例20%)。
据介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职工,将按照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今年,全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省直管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下限按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1995元确定,上限按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9976元确定。
根据规定,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即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基数进行核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小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时,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近年来,全省人社部门以非公经济等单位为扩面重点,大力推进这些单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成效显著。不过,与非公经济的迅猛发展、从业人数的急剧扩张相比,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年底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非公经济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年底前,全省城镇规模以上非公经济单位将全部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非公经济单位参保率将达到98%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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