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深度评论 > 正文
 
社保补助政策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我市对从事灵活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行连续三年的社保补贴后,根据新的文件规定,对2009年的补贴对象进行了新的调整。新的政策将重点补助持再就业优惠证中的就业困难人群。

 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我市对从事灵活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行连续三年的社保补贴后,根据新的文件规定,对2009年的补贴对象进行了新的调整。新的政策将重点补助持再就业优惠证中的就业困难人群,并增加了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补贴对象。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属地补贴的原则。申报登记时间从9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止。新政策同时规定,补贴期限,除在第一次办理社保补贴申请登记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人员的界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省有关部门的通知精神,我市对2009年度社保补贴中就业困难人群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了界定。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