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保体系改制方向
国家《社会保险法》已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修正案已提交市政府审议,同时还起草了生育保险条例,这三个条例报请人大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另外,对《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修改也在正在进行中。
1、生育保险拟单独建制
在生育保险条例草案中,生育保险拟单独建制,从现在的综合医疗和住院医疗中脱离出来。生育保险待遇中,参保人可以报销9成医疗费用,并且享有生育津贴。另外,参保人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2、非深圳户籍人员将享失业保险
目前,深圳失业保险缴纳,是按照“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1%×单位员工总人数×40%”的方式缴纳的,并且是由单位缴纳。新的失业保险条例中,失业保险将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非深户人员也可以享有失业保险待遇。
3、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将提高
目前,深圳市养老保险,单位最多缴纳11%,个人缴纳8%。在新的养老保险条例中,这个缴纳比例将会调高。调高的一个目的,也是为了养老保险在全国的转移与对接,非调工调干参保人其养老保险也有望实现转移接续。
深圳市非深户在深享受养老待遇的政策已经放开。粤籍非深户,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在深申请延缴延退或者一次性趸缴补足15年直接享受养老待遇。
4、医疗保险在退休后有望不再缴纳
在达到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之后,有望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仍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是国家立法,规定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和基础制度框架,而地方立法则是将其具体化、实际化,由于地方立法、地方规章的起草、审议需要一定的周期,所以深圳市相关的法规和规章的出台时间将会略晚于《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时间,在深圳市相关政策修改期间,员工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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