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员工办理市区社保转移
一、参保单位新录用人员后,应及时为其办理人员增加及参保手续,并从起薪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苏州市区参保单位办理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在市区统筹范围内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的《苏州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或《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其中,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企业职工,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属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还应提供相关原始材料。外国人、华侨须提供有效护照复印件和《外国人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台港澳人员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二、社保从市区统筹范围转出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苏州市区参保职工跨统筹区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对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清算,有实际结余额的,直接支付给本人,超支的,则由个人补足差额。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办妥参保手续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苏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