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次低下提高会有道德风险
正如上面所说的,统筹层次低下造成各省养老基金不平衡。那么,提高统筹层次行不行呢?这实际上很难。
统筹层次是指基金流的收入、支出、核算、管理的层级。这个层级越高意味着兜底的政府层级越高,哪一级统筹层次就等于哪一级政府来兜这个底。
所以,如果提高统筹层次,是存在道德风险的,这个道德风险可能来自于较低一级的政府。本来它有10个领取养老金者,报的时候可能报11个,多报1个。这种道德风险就会导致制度收入趋小,支出趋大。
本来今天应该收10个人的钱,我留1个,明天再收,制度收入就有趋小的可能。也就是说,提高统筹层次的结果,将导致养老制度的财务陷入风险。
衡量是否真正实现了省级统筹有六个条件,实际上用不着,只这一个条件——基金流的管理和收入层次——各省市就很少有能够达到的,其他条件达到了也没用。这个条件不满足,省级统筹就不算数。
这就是最后一个原因,统筹层次的问题。美国是联邦政府管,就不存在这个问题。我要解释的是,其实这样的制度并不适合区域发展水平差距很大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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