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今年第二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市区城镇低保对象每人发放165元,农村低保对象为100元。按照规定,8月27日前将全部发放到位。
有关数据显示,今年二季度我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达到8.3%,困难群众生活压力增大。目前,我市已启动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对象的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
补贴标准为:温州市区城镇低保对象每人发放16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发放100元,温州矾矿低保对象每人发放135元(按苍南县城镇低保保障标准)。凡市区持有《温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城镇低保边缘户每人85元,农村低保边缘户每人50元,温州矾矿低保边缘户70元。
据介绍,其他县(市)城乡低保对象发放的基本生活补贴金额为8.3%×4.5×当地月低保标准,困难家庭救助对象的补贴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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