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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佛人社[2010]125号文,《关于高明区城乡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批复》,在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连续参保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仍不足规定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社保费,补缴可选择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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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小姐:

  她的母亲是高明区更合镇平塘村户籍人员,在1955年8月15日出生,现年55岁。其母亲在今年3月起至今参加新农保,现处于参保状态。黄小姐向更合社保局了解到,现时大社保推出了新政策,年满50岁,未满55岁的人员,也可参加大社保,当月补缴32000元,自下月起可享受养老待遇。为此,其母亲现拟停保新农保,从而参加大社保来解决养老问题。请问:具有高明区户籍,年满50岁,未满55岁的女性,是否也可参加大社保?若可以,具体需要带什么资料?到哪里申请?

  社保局:

  根据佛人社[2010]125号文,《关于高明区城乡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批复》,至2009年12月31日止,具有高明区户籍,符合男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满35周岁、未满50周岁的人员,在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连续参保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仍不足规定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人员,可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社保费,补缴可选择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方式。参保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地的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补缴手续,参保人可参照以上条件是否符合补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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