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关系需提前通知吗
来电显示:我与一家公司签订的3年期劳动合同于今年5月5日到期。可公司并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劳动合同,而是在5月4日,也就是合同到期的前一天,突然通知将不再续签合同。我要求公司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和每年1个月工资(共计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则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并没有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的硬性规定;正常情形下的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这种说法有道理吗?张先生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专线律师答复:张先生要求公司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的规定,以期满解除合同未提前1个月通知为由,要求公司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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