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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发高温津贴可向劳保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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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执行时间为每年7、8、9三个月,并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企业不发高温津贴可向劳保部门举报

  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高温津贴发放作出具体要求,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昨下发通知,将检查相关单位和部门新规落实情况。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执行时间为每年7、8、9三个月,并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据悉,高温津贴标准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去年武汉市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资料数据显示,武汉平均每年超过高温日(35℃以上)有20.8天。这意味着,武汉劳动者今夏可拿到166.4元左右的高温费。

  建筑工和环卫工两大群体是武汉户外作业的主要人群,数量超过40万人。针对这两大群体,武汉市安委会提醒,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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