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犯罪记录制度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负责人答记者问
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维护有犯罪记录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央司法改革“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和《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研究建立犯罪人员的犯罪登记制度”的要求,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高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了解《意见》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记者日前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负责人。
《意见》出台背景
记者:请问“两高三部”为什么要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
负责人: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对犯罪人员信息进行合理登记和有效管理,既有助于国家有关部门充分掌握和运用犯罪人员信息,适时制定和调整公共政策,改进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和加强社会管理,也有助于维护有犯罪记录人员的合法权益。尤其需要强调的是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是“两高三部”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切实帮助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的重大举措。
近年来,我国的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有关部门为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其中,公安机关已经建立并开始运行“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检察机关从2006年起就开始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一些地方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也开展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或消灭的试点工作。“两高三部”认真总结并推广其中有益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犯罪人员信息的登记和管理工作,以期逐步建立、完善犯罪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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