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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当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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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直系亲属间应如何分配,目前缺乏明确法律规定,亲属之间往往发生争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虽然明确了领取的主体,但并未明确分配的主体和比例。实践中一般按照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和亲属关系的远近进行分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当如何分配

  余某于2009年7月份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后被认定为工伤。2009年11月份,工伤保险基金向余某亲属发放了丧葬费10537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8219元。后余某的配偶、女儿、母亲对98219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配发生争议。余某的女儿能否参与本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配?应按照什么比例进行分配?

  山东天正平律师事务所王志召律师:首先,余某的女儿应当参与本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配。虽然山东省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放问题的复函(97)鲁社险函字13号规定,配偶、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子女不能参与分配,但由于上述文件为地方文件,且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期间,现在该复函的效力有待商榷。实践中的做法,虽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是遗产,但一般按遗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的为多数。因此李霞应当参与本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配。

  其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直系亲属间应如何分配,目前缺乏明确法律规定,亲属之间往往发生争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虽然明确了领取的主体,但并未明确分配的主体和比例。实践中一般按照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和亲属关系的远近进行分配。本案中余某的配偶、女儿、母亲与余某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和亲属关系的远近相当,故对98219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平均分配。

  山东一诺律师事务所鲁本仑律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配比例现行法律并未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实践中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一般按照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和亲属关系的远近进行分配,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按照《继承法》第十三条确定的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割。具体到本案例,我个人认为应当按照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余某的女儿应当参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配,但三人与余某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则需要分清情况区别对待,不能笼统的平均分配。

  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吴东玲律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含直系血亲、直系姻亲)支付的一次性赔偿。职工因工死亡使其亲属丧失了重要的生活来源,导致其亲属生活水平的下降,这是进行工亡补助的法律基础所在。所以,余某的女儿作为余某的直系亲属当然应当参与本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因余某死亡对其亲属所支付的赔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其分配原则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分配原则分配。根据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法律基础而言,是对其亲属生活水平下降的补偿,所以,应当参照因余某死亡所造成的母亲、妻子、女儿收入下降程度来进行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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