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没占非户籍参保人便宜
“转保不成功的人之前缴纳的保险金怎么办?全部没了。”近日,一条微博引发社会对深圳养老保险金广泛关注,网友质疑“外来劳务工中转保不成功者缴纳的社保金全部被侵吞”。市社保局昨天回应称:社保关系转移时,符合规定的转到相关城市社保部门,没转走的仍在我市财政基金专户里,账目清晰。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审计,均未发现基金有丢失的情况。而且,2010年后共济金按12%进行转移,虽然我市历来共济的缴费标准均低于10%,但深圳均给予转保的非户籍员工以补贴,深圳没有占非户籍参保人的便宜。
网友质疑“劳务工未转走社保金被侵吞”
3月19日,新浪微博博名为“@马靖昊说会计”称:“郎咸平说:目前跨省转保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电子信息平台,其实它的目的是想透过一套烦琐的程序,实现侵吞的事实。我给诸位一个数据,2007年深圳退保人数高达83万人,而成功转保人数只有9672人,仅为退保人数约1%的比例,这些转保不成功的人之前缴纳的保险金怎么办?我不忍心地告诉各位,全部没了。”此微博引起网友广泛转发、评论,有网友表示“震惊”。但记者上网检索发现,权威出处并无“@马靖昊说会计”所引述的郎咸平这段话的原文。
深圳没占非户籍参保人便宜
“参保人在深参保划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比例是较其他地区高的。”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5年国家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前,我市开始实行“大账户、小共济”的养老缴交模式,对于非户籍员工,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缴费标准为参保员工缴费工资的13%,其中11%进入个人账户,2%进入统筹基金。2005年,按国家38号文的规定,我市将缴费比例调整为参保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8%进入个人账户,10%进入统筹基金。
我市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一直执行国家的规定,无地方特殊政策。2010年,国家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办法后,规定共济金需按12%比例转出,虽然我市历年来共济的缴费标准均低于10%,意味着转移出去的人员都要由共济金“倒贴”钱。但深圳市委、市政府从大局和维护非户籍员工的利益出发,我市均按12%转移。虽然早期共济基金有所沉淀,但2010年后共济金按12%进行转移,深圳均给予了非户籍员工以补贴,算大账,深圳没占非户籍参保人便宜。
深圳养老保险制度无户籍歧视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正是因为建立养老制度早,同时制度无歧视,包容性强,使大部分外来劳务工能在深圳参保,年限予以记录,即使离开也有一定保障,近几年已有不少外来劳务工通过参加深圳的养老保险在深办理了退休,今后会有越来越多的外来劳务工会在深圳退休。“我们认为将外来劳务工纳入养老制度是正确的,符合国家‘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的政策和方向。”
早期退保的根本原因是无地方衔接,不得已只能选择退保。我市在转保上未设任何障碍,在深圳保留养老关系的外来劳务工是大多数,转走和退保的只是小部分。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说:“深圳早期的养老办法不尽完美,但这种做法比将外来劳务工拒之门外更具有对他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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