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为了进一步维护工伤人员的切身利益,该局近日出台新政策,将2011年1月1日以来符合规定的工伤人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为推进这项工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要求,自2012年7月1日起,各单位申报工伤人员医疗待遇时,工伤人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与工伤医疗费一起,依照原程序按月申报结算。2012年7月1日前,工伤人员的工伤医疗待遇已经申报结算完毕的,由各单位按照原申报待遇统一填制相关表格,于2012年8月31日前报送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逾期不再受理。参保单位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原则上以单位所在地市确定统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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