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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拟调整小微企业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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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以上一年本人工资收入为基准,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工资收入在60%~300%之间的,则如实申报。

  不过,王德文认为,降低缴费基数与养老金水平有关系,但并不是必然关系。

  目前的养老保险筹资很大一部分用于化解转型成本。将来转型成本被消化之后,养老金水平将可能明显提高。同时,养老金待遇水平也跟基金的保值增值有关,如果养老保险基金能够得到很好的投资管理,待遇水平也会相应提高。

  李珍不赞成通过降低社保缴费基数来减轻企业负担的做法。她认为,这样的做法其实是让社保承担了它本不应该承担的重担,是牺牲了社保来帮扶企业,而帮扶企业本来应该是政府的责任。

  除了降低缴费基数,王德文认为,政府还有很多措施可用于减轻企业负担,比如在税收减免、信贷支持、工商管理费用减免等方面给予帮扶。

  “一个公共政策有它自己本身的责任,不应当揽太多责任在身上,这样会影响这个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李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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