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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杭州市区社会保险费年中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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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2011年职工工资收入的单位,其缴费基数暂按2011年12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在此基础上再按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及300%确定上下限。

  参保单位职工2012年1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费,应按2012年缴费基数征收,对上半年已按预缴基数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多退少补。

  参保单位2012年上半年结算后补收(退收)的社会保险费,在2012年7月《杭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中对应的险种“补退调整”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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