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职工2012年1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费,应按2012年缴费基数征收,对上半年已按预缴基数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多退少补。
参保单位2012年上半年结算后补收(退收)的社会保险费,在2012年7月《杭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中对应的险种“补退调整”栏反映。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