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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一医生值夜班病发成植物人 人社局称不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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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960年出生的王光辉是南京人,1985年从南京一家医院辞职来到无锡,成了无锡四院的一名外科医生。在医院,王光辉凭借精湛的医术和个人的努力,2001年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去年6月7日下午3点左右,当王旭辉赶到无锡四院看到弟弟时,王光辉已经躺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第十五条第(一)款则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而王光辉家人得到的解释是,由于当时王光辉是突然发病导致后来的植物人状态,并不符合“突然疾病死亡或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更不是“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所以不予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

  王光辉家人不服无锡市人社局的认定,继续向江苏省人社厅提起行政复议。不过在今年5月中旬江苏省人社厅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上,维持了无锡市人社局对王光辉不属于工伤的认定。无奈之下,王光辉的家人只好把无锡市人社局起诉至无锡市崇安区法院,无锡四院则被列为“第三人”。

  王旭辉说,在王光辉这起事件中,他们认为,医院方首先存在延误医疗的责任。王旭辉认为,如果医院对医生值班室有巡查制度,如果值班室有紧急呼叫系统,那么王光辉的突然发病可能会被更早发现,并得到更及时的治疗。王旭辉说,他咨询过南京的一些专家医生,得到的答复是,像王光辉这样的情况,越早对病人实施溶栓治疗,则抢救成功的可能性越大。

  “医院的诊断已经明确表明,医院从王光辉发病到接受治疗显然已经超过了6个小时,错过了医学规定的溶栓时间,从而丧失了抢救良机。”王旭辉说,综合一系列情况,弟弟王光辉应该是由于单位的重大失误,直接造成抢救延误,最终导致王光辉成了植物人。而这一系列的情况,应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说的“因事故受到的伤害”,所以王光辉完全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观点

  工伤与否不能机械认定

  对于王光辉的工伤认定一事,无锡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工作人员朱振荣介绍说,无锡四院曾就王光辉工伤申请的情况给他们打过咨询电话,通过院方对病人事发情形的描述,他们认为王光辉的情形不符合工伤认定。

  “后来他(王光辉)的家人给他来申请工伤。我们也到医院调查过,发现他的情形确实不符合工伤认定。”朱振荣说,当时他们还调查了王光辉出事前的工作量记录,发现他的工作量并不大,而对于王光辉当天值夜班需要从下午5点到次日早上7点45分,交班后又要继续出门诊的情况,他们经过调查也了解到,当时王光辉值的是二线班,只有疑难杂症的病人才会让其诊治。所以综合所调查的情况后,他们作出了对王光辉申请工伤不予认定的决定。

  对于王光辉家人不服认定而起诉无锡市人社局的情况,朱振荣表示,这也是王光辉及其家人的合法权利,他们目前也正准备材料上庭应诉。

  王光辉一方的代理律师张伟则认为,无锡市人社局的认定是一种非常机械的做法。他表示,王光辉的情况应是一种特殊的工伤,他当时在工作场所也是在工作时间出了事,而且造成了很严重的伤害,按照我国的立法精神,王光辉的情形应是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扩大范围解释,是由一种特殊的“事故”导致的伤害,而不应该机械地理解成为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中规定的视同工伤范畴。

  就此,记者还采访了其他法律界人士。有律师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中王光辉并不符合这种情况,但是,医生值二线班的情况比较特殊,众所周知,半夜里由于病人比较少,医生可以去值班室休息,但只要病人来了,敲门就能找到医生,值二线班的效果也就达到了。所以说,医生在值二线班中虽然可能只是睡觉,甚至可以一觉睡到天亮,但他这种休息其实也是处在工作待命状态,也是加班的一种,医院会给相应的报酬,就是对此的确认。对于个别特殊情况,例如由于加班加点突击任务(包括开会)而突然发生疾病死亡或全残,可以予以照顾,比照因工死亡待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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