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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满二十五年”要求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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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5月4日深圳市法制办挂出《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后,一时间成为市民热议话题。而争议较大的话题,就是“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退休方可不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这一条规定。
  赞成交得少交得多待遇就该区分

  有市民对此表示赞成:“天津一直就是最低缴费:养老保险15年、医保25年,支持医保新政,你交得少凭什么跟交得多的享受一样的待遇。”

  记者就此查阅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其第十七条规定:“职工从缴费当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上述年限的,可以在办理退休时按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看得出,天津社保也有缴费满25年的规定,但它男女有别,女同志只需缴费满20年。因为女同志55岁退休,比男同志提早了5年。这样男女区别对待,似乎更人性化,更合乎实情。

  建议缴费允许累计中断允许补交

  也有市民提出了这样一些建议。有市民表示:“深圳医疗保险能不能学习下外地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正式政策出来之前参加医疗保险的期限为15年,之后的25年)?”

  还有市民表示,“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未按规定缴交医疗保险费的,不予补交。本市户籍参保人因工作变动,无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由本人继续缴纳。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自重新参保之月起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这条非常不合理,应当参保人交一个月就是一个月,像养老保险一样可以累计才合理。(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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