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社保卡内余额低于4595元不能在药店买药的规定引起当地社会各界热议。不少市民和网友指出,自己卡里的钱自己却无权使用,简直是“霸王条约”。随着深圳市人均收入的提高,社保卡在药店买药的门槛越来越高。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上半年最低余额为3427元,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则增长到3621元,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最低额度增至4595元。(9月11日《法制日报》)
社保卡内余额低于4595元不能在药店买药的规定说白了还是为了干预持卡人去指定的医疗机构买药看病,而不是自由地去药店刷卡消费,避免“肥水流入外人田”的现象。此举是一种赤裸裸的霸气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社保卡的公平使用。
市民自己医保卡的钱却不能自己做主,却设置这么高的余额限制,这是哪门子医保改革?深圳市社保局于9月1日在官方微博再次做出回应:只要市民拿着处方去药店买药就没有“4595”门槛的限制,鼓励“先就医,再购药”。此外,该局还表示,社保卡个人账户非随意支配的储蓄账户,恶意刷卡有损社会公平。
分明是帮医疗机构垄断客源,却说得那么冠冕堂皇。在定点医院和社康中心凭处方就可以不限制买药,在药店就不能买。群众有个小感冒买几元钱的常用药却要大老远跑到医院去舍近求远就医,要打车要排队候诊,费时费力极不方便。
一般常见小病,药店的工作人员也能开处方,就是病人自己都能知道买什么药,完全不需要非得医疗机构的处方照单买药。说帮社保卡个人账户的钱好留着大病备用,免得平时用光了。这翻“好心”纯属多余。平时小病用卡内的“死钱”,腾出了活钱用到刀刃上。到大病时,群众自己自然会想办法筹钱治病。
如果一个人如果多年来一直没有大病,那么医保卡内的个人余额岂不一直不能启用?如果一个人每年或好几年的账户余额数量较低,远远难达到4595元的标准,那岂不一直不能刷卡使用?这种做法就好比冻结了银行的个人账户,拿笔个人的钱岂不一直被限制滞留在社保局内无偿使用。谁来保护这些人的利益呢?
设置医保卡目的是为了方便群众治病,如果群众手中自己的医保卡不能自由使用那岂不是成了一张自设阻碍的“套索”?这种现象就实质上演变成了社保局和医疗机构利益集团的单方面的利益保护壁垒和一种自肥的有效工具,其离便民之路也就会越来越远,甚至是涉嫌侵犯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这种单边制定的“霸王条约”当休矣!(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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