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退休生活和现在根本没法比。以前,一到月底日子紧巴巴的;现在,还能存下一笔钱。”这是省城一名退休老职工对现在生活的描述。
十年来,我省就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作出一系列决策。1999年,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组成。2002年,我省又出台基本养老金计发政策,基本养老金与职工本人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及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挂钩。2006年,进一步完善了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实行多缴多得,鼓励职工参保缴费。从1998年6月起,我省连续十四年实现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不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养老金水平逐年提高,由2002年的776元提高到2012年的2049元。
王世清是青海一家企业的一名离休职工。提起现在的生活,老人很知足:“我是1980年退休的,那时退休工资还不到两百块钱,一家六口全靠这点工资。”王世清回忆,“我参加过解放战争,后来转业到青海。我是按离休职工待遇离开了岗位,国家对我们这些老职工的照顾,我铭记在心。大概是从2000年开始,我们的退休工资开始涨了,后来退休工资年年都涨。现在,我一个月能有四千块钱的养老金,这足够了!”
“我每天看看新闻,给老伴做点喜欢吃的菜,这样的生活还有什么可挑剔的呢!”王世清老人晒着午后的太阳,讲着快乐的老年生活。
近年来,我省出台各项养老政策,使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到所有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自由职业者、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等。
2010年,我省出台相关政策,将未参保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围,解决了困扰我省多年影响社会稳定的老大难问题。通过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参保人数逐年增加,由2002年的54.2万人增加到2012年的85万人,增长了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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