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2008年下岗后,劳动关系挂靠在崇川区劳动事务所,并作为灵活就业人员自己出钱,委托事务所缴纳每年的养老保险。今年初,李先生像往年一样,去缴纳上年度的养老保险时,却被告知要缴纳7100多元。而据他了解,上年度正常缴纳期限内缴纳养老保险只需4700多元。
针对这一问题,市社保中心副主任张云新给出答复:李先生是今年年初缴纳去年的养老保险,属于补缴,与正常缴费时缴费基数不同。
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我市根据省厅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区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对于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做了适当下浮。
李先生需要缴纳的2011年养老保险,适用上一年市区确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1979元。按此计算,市区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纳2011年全年的养老保险费金额为4749.6元。
但如果补缴上年底前中断缴费部分,补缴基数为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目前市区使用的补缴月基数是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也就是2991元。按此计算,今年补缴上年度全年养老保险费用为7178.4元。
去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对缴费时间等有了更严格的规定。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一般采取按年度缴纳的方式,正常缴费时间截止到当年年底。
因此,张云新提醒灵活就业人员,尽量在年底前把当年的费用缴纳完毕,“每年7月份开始就可以缴纳全年的养老保险费,大家可以错开年底的缴费高峰前去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