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8日起,深圳无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就医时不予直接记账就医。即参保人在医疗机构就医时,不出示社会保障卡的,其所有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将由本人先行支付全额现金,待领取到社会保障卡后再按规定报销或退费补记账。
深圳市社保局昨日提醒,首次在深圳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办理参保手续后,2个月内应及时办理制卡手续。社会保障卡制作后,参保人只要还在深圳参保的,其社会保障卡都可继续使用,不必因更换工作单位而重新制卡。市社保局发布的《关于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持卡就医的提醒说明》规定,10月8日起,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不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的,其所有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将由本人现金全额支付,待领取到社会保障卡后再按规定报销。除丢失、被盗窃报失、有效期届满、变更内容、无法读示和损坏外,社会保障卡制作后,参保人只要还在深圳参保的,其社会保障卡都可继续使用,不必因更换工作单位而重新制卡。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出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首次在深圳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办理参保手续后,应及时办理制卡手续,提交制证清单(在企业参保网页或征收部门打印)和合格数码照回执并缴交制卡费用;制卡手续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参保成功后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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