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按照《
社会保险法》规定,
社保经办机构在每一业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要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以邮寄方式免费送达本人,未成年人的个人权益记录单寄送监护人。同时,还将逐步实现通过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手机短信等方式,查询个人社保权益记录。
参保人员收到权益记录单后,将能全面了解本人及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
“参保人员不用担心自己的信息会随意泄露。”该工作人员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信息技术服务商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获知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承担保密责任。
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紧张的筹备当中,明年年初,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工作将全面启动,届时,德州市所有参保人都能以邮寄的方式收到权益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