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阜阳市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参保城镇居民患病住院,费用可兜底报销40%,最高可报85%,患特大病治疗费用过高还可申请医疗救助。这将有效缓解居民“看病贵”问题,也标志阜阳市
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
党的十六大以来,阜阳市在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上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千方百计处理好尽力和量力的关系,找准社会保险工作与群众愿望的契合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城乡居民养老等一系列社会保险从无到有,并迅速覆盖到各类人群,十年来增长10余倍。一个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成为阜阳市实现“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目标的重要保证,越来越多的居民感到:有保障,就有安全感;有保障,就有幸福感。
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阜阳市于2009年启动新农保工作,界首市成为第一批国家试点县;2010年,颍东区成为第二批试点县;去年7月,国务院批准阜南、颍州、颍泉为第三批试点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同时进行。今年7月,随着临泉、颍上、太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全面启动,阜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今年1-8月,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368万人,占已试点5县市区全年任务的86%,其中60周岁以上领取
养老金人数46。6万人,发放率100%。
医疗保险逐年扩大参保范围。阜阳市将城镇非从业居民、无收入的老年居民、在校学生、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实现了历史性突破,连同新农合制度,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城乡所有人群。今年1-8月,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7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4。14%,实征基金37012万元,实付基金35685万元;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78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93。57%,实收基金6948万元,实付基金10298万元。
工伤和
生育保险不断完善。今年1-8月,全市工伤参保人数达到26万人,其中农民工11。1万人,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104。78%、96。62%,工伤人员待遇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2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3。98%。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
津贴待遇,有效维护了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就业性别歧视的消除。
失业保险不断提高标准。阜阳市建立了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实现了统一政策、统一征缴、统一信息系统、统一业务规程。针对近年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大量增加的实际情况,阜阳市不断提高
失业金标准,扩大失业金支付范围,发挥了“保基本、促就业”作用,有效配合了全市企业改制工作。今年1-8月,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7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0%。
与此同时,阜阳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稳步增长,社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截至8月底,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分别征收88932万元、370126万元、6799。52万元、2849。32万元、1669万元,基金征缴率全部达90%以上。今年,阜阳市还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70元以上,为近年来增长额度最大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