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深度评论 > 正文
 
社保记录单开始发放信息有误可更改反馈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我市人社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及信息数据管理,加强数据的采集与日常管理,按国家统一格式、统一标准印制了“2011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近日通过邮政部门发放。
   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发放工作,目前已有部分参保人收到记录单。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是《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第一年实行此项政策,记录单反映的是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纸质载体,主要用于核对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基本信息,确保参保人准确地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参保人。其中,对于已采集个人通讯信息的,邮寄到参保人手中;对于尚未采集到个人通讯信息的,邮寄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到参保人手中。
 
  作为社保法实施后发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工作的第一年,为提高基本信息质量,本次记录单中加印了个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等信息的“更改信息回执”,同时,这类个人基本信息将要在即将发放的“青岛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中使用。因此,市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参保人员,请认真核对本人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信息,若有异议,及时通过用人单位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更改。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