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昨日召开医保办法讨论会时透露,从2009年起,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已出现年度赤字,其中2011年度农民工医保赤字最多,达3。21亿元,并称设定缴费年限的长短对长远的基金平衡有较大的影响,缴费25年对大部分参保人公平。目前,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还在就该办法征求意见。
缴费25年对大部分参保人公平
针对近日公布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其中第13条、20条关于医疗保险累计最低缴费年限长短、连续缴费年限中断后所享受待遇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深圳市社保局昨日专门召开讨论会。
针对医保最低缴费25年的焦点,深圳市社保局首次公布住院医保、农民工医保出现的年度赤字。“最低缴费年限设定为25年,基金缺口也难以避免。”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透露,从2009年起,深圳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已出现年度赤字。其中,住院医保2010年及2011年的年度赤字分别为3900万元和1。11亿元;农民工医保2010年及2011年的年度赤字分别为1。83亿元和3。21亿元。
黄险峰说,养老金为退休人员缴费的政策取消后,即使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为累计25年,社会医保基金也将必定出现亏空。未来填补亏空的办法,要么由财政压缩其他开支或通过增加税收予以补足,要么降低划入个人账户比例、降低退休人员的待遇,要么提高在职人员的缴费来应对。
由于目前深圳仍在人口红利期,按照现行的缴费比例,医保基金在相当一段时间还不会出现亏空,但设定缴费年限的长短对长远的基金平衡有较大的影响,深圳需要建立一个长远、良性的基金平衡机制。
深圳公布“十二五”期间人均寿命将达到79岁,参保25年所换的是终身的医疗保障,若从25岁起参保,缴费25年到50岁,退休即不用继续缴费,实际上缴费25年享受超过50年的医疗保障。对从来不参保到50岁开始参保的人,才存在“缴费到死的可能”,即使这样的人也不会比25岁就参保的人缴费更多。因此,缴费25年对绝大部分参保人而言是公平的。
退休后最低缴费每月36。76元
针对缴费能力不足的人员如何达到25年最低累计缴费年限?对此,深圳市社保局解释,深圳执行的是全民医保政策,部分达到退休年龄前因失业、贫困等失去缴费能力无法达到缴费年限的,已有各种政策保证大部分人达到规定年限。一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医保;二是低保困难人员由民政部门的福彩公益金为其缴纳医保;三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由残疾人保障金缴纳医保;四是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非从业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居民参保并可以享受政府财政补贴;五是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可按国家的转移接续办法,将异地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因此,从制度层面是可以基本保障有参保意愿的人员实现累计缴费满25年的规定。
同时,为减少对参保人的影响,《办法》规定:如果参保人退休后没有达到2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需要继续缴费的,可以选择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按照目前的缴费标准,参加住院医保平均每月缴36。76元(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595元计算),相当于一盒中档香烟的价格;参加综合医保平均每月缴328。9元(按平均养老金2860元计算),相当于一条中档烟的价格,而其中230元还是进入其个人账户的。这样的缴费标准,绝大部分参保人是能够承受的。
医疗保险待遇不会“归零”,
针对“医保缴费中断3个月账户清零”的误读,深圳市社保局昨日解释,参保人停止参保的次月,个人账户有余额的仍可使用,停保超过3个月重新参保时,按新的连续参保年限来计算当年医保年度内统筹基金的封顶线,但不影响累计年限的计算。考虑到个人疏忽、工作变动、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连续参保年限可能中断,因此,政策上给予一定的宽限期,规定“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参保中断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参保”,仍可保持连续参保的优惠待遇。
对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参保中断而影响其待遇的,按深圳现行的办法规定,员工可向社保机构投诉,由社保机构责令用人单位参保;由于用人单位未按时参保导致员工参保中断,而导致员工医保待遇损失,由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不赔偿的,员工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权。
参保半年后医保基金支付的最高额度就提高到11万元(若参加地方补充,医疗最高支付额度为16万元),其医疗需求可以得到较高水平的保障。即使因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连续参保年限“归零”重新计算,“归零”后重新参保后的首年即享有11万住院封顶线待遇,连续参保年限“归零”,医疗保险待遇并没有“归零”。
此外,医保缴费中断3个月,尽管连续缴费年限“归零”,但累计缴费年限仍然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