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保险吗?”“交保险。”今年春节后的招工应聘,这句话的出现频率如同口头禅,成为求职者与急招工的用人单位周旋过程中必须有的关键词。
在各个招聘会现场走一圈就不难发现,企业的招聘信息上不少都追加了“交保险”的条件。“保险怎么交?”“只要过了三个月试用期,马上就签合同交保险。”这是记者在近日一次现场招聘会上听到的对话。看起来似乎挺有诚意的,但这很可能就是个陷阱,没等到试用期过,恐怕双方之间就解除劳动关系了。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了解到,“保险”没有试用期,按照新
社保法规定,“只要发了工资,就应该交保险,试用期也不例外。”支队长王翠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实际上是先有合同再有试用期。”王翠荷说,先签订合同,双方才能发生劳动关系,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内的。“一般来说,签1年的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是1个月。试用期也是要交保险的。”
“日薪制”是陷阱,劳动者交不上保险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节后招工伊始,很多急于用工的企业打出了“日薪”牌。一家金属加工类企业的招聘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采取“日薪制”,是因为这个行业的人员流动性大,“比如电焊工,现在很抢手,所以干不了几天就跳槽或者被人挖走了。”招聘负责人说,“日薪制”让双方都有空间。然而在回答记者是否交保险的问题时,他回答:“三个月试用期后,给签合同交保险。”可这很可能又是一个陷阱。这类企业是没有所谓“日薪制”的,而“日薪制”的最大陷阱就是交不了保险。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了解到,严格地说,“日薪制”是不存在的,也是不被允许的。“在大连,只有肯德基、麦当劳、亚惠有"小时工资",其他各种类型的企业都不允许有所谓的"日薪制"。”王翠荷说:“因为"日工资"说白了就是个临时性的工作,保险是交不上的。”
记者了解到,在大连,对农民工群体至少要交“三险”,王翠荷说:“那些从事机械加工、金属加工等劳动危险程度高、易发生安全事故等行业的劳动者,尤其要注意医疗和
工伤保险,一旦出事,有这两种保险,就会避免老板跑了、没人给治病的麻烦。”